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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h 26 “钉”中有别 打开报章或是互联网,现在最为民众热捧的当属“重庆钉子户”,再翻翻历史资料,古今X外(不论过去还是现在,在西方社会这样的案例多如牛毛,但在中国这一页完全是空白,所以只能用X代替“中”)这种“钉子户”屡见不鲜,往往会成为资本主义法制、保护私权的象征。时至今天,我们这个泱泱大国才出现第一起“钉”案,虽说同样是“钉”,可是此“钉”也并非彼“钉”。 “钉子户”这种特殊户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封建德国,当时的威廉皇帝出于美观的理由要拆毁一座磨坊,经过多次交涉,坊主始终如一,力保祖传家业。威廉一怒之下强行把磨坊拆掉,坊主于是一纸诉状把皇帝告上法庭。不料法院最后判坊主胜诉,要求国王赔款并原址原貌回复磨坊。从此人们用一句话概括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性: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。同样的“钉户”在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常有出现,无独有偶物主都是出于个人感情或祖业的理由与公权对抗,并不留任何谈判的余地。美国就有房地产商用三百万美元收购价值三十万美元的房子,可是在感情的主导下,房主不为金钱所动。再看看我们中国最牛的“钉户”,一样的拆迁一样的对抗,然而里面透出的又是另一种味道。 面对这着强大的公权,星斗市民以一己之力负隅顽抗,这种勇气值得嘉许,不过在这场所谓的对弈之间,除了对抗,更多的就是为了“钱”。据相关报道,房主杨某要求开发商赔偿414万的房价,经开发商找来相关部门对房子进行估价,其价格也只有250万,双方一再谈判开发商最后愿意赔偿350万,最后杨某夫妇放弃金钱赔偿,要求原位置原地址原朝向安置。这种要求未免也太无理了吧,他们口称“其实心里巴不得马上解决。但绝对不签协议,否则太伤自尊。” 想解决却向别人提出无理要求,难道他们的自尊就值那么64万?如果是为了对抗蛮横的公权,我倒欣赏,但倘若单是为了钱而如斯大费周章,我完全觉得这是一种炒作,一种自我宣传,甚至是一种扰乱社会的勒索行为。 物权法的出台确实为私权提供有力的保障,可是法律要建立在公民良好得素质之上,所为用之有度,否则完全不利于社会的发展。 March 25 无为有作有还无——中国民权 “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这是十六世纪法国《人权宣言》中最为体现“人生来就是平等”这一资产阶级人性化理论的核心观点。几个世纪过去了,它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一步步的趋向成熟,政府在它的指引下与人民平等共处,而人民正因有了它的保护,真正地过上了安居乐业的日子。然而,在21世纪的今天,在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,私权的神圣性第一次公开的抵抗公权(重庆最牛的钉子户),伴随着物权法的顺利通过,这一切标志着一个擅于动用行政力量,封建文明光辉璀璨的国度,开始明白权为民所用的道理,尽管比别人晚了几百年,实有后知后觉的味道,但是作为私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的确立,为社会健全的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。 先不论《物权法》究竟会不会像《宪法》一样成为一纸空文,它的实施有待时间和事实的验证,不过单是它的出现就已经为民权在法理上注射了一支强生针,虽然《物权法》在十月一日才正式生效,重庆的“杨武事件”(保护自己的房产,拒绝政府拆迁。)就为这部人民之法的降世奏响了热烈欢迎的赞歌。这无疑也是对政府的一次严峻的考验,究竟是视《宪法》《物权法》为无物,继续以权压民,还是“依法治国”,保护公民合法权利。现实一点,中国人民是否能真正的成为国家的主人,还是我们这个“强有力”的政府说了算,法律只有“强者”去遵循才算是一部真正的法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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