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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h 26 “钉”中有别 打开报章或是互联网,现在最为民众热捧的当属“重庆钉子户”,再翻翻历史资料,古今X外(不论过去还是现在,在西方社会这样的案例多如牛毛,但在中国这一页完全是空白,所以只能用X代替“中”)这种“钉子户”屡见不鲜,往往会成为资本主义法制、保护私权的象征。时至今天,我们这个泱泱大国才出现第一起“钉”案,虽说同样是“钉”,可是此“钉”也并非彼“钉”。 “钉子户”这种特殊户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封建德国,当时的威廉皇帝出于美观的理由要拆毁一座磨坊,经过多次交涉,坊主始终如一,力保祖传家业。威廉一怒之下强行把磨坊拆掉,坊主于是一纸诉状把皇帝告上法庭。不料法院最后判坊主胜诉,要求国王赔款并原址原貌回复磨坊。从此人们用一句话概括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性: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。同样的“钉户”在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常有出现,无独有偶物主都是出于个人感情或祖业的理由与公权对抗,并不留任何谈判的余地。美国就有房地产商用三百万美元收购价值三十万美元的房子,可是在感情的主导下,房主不为金钱所动。再看看我们中国最牛的“钉户”,一样的拆迁一样的对抗,然而里面透出的又是另一种味道。 面对这着强大的公权,星斗市民以一己之力负隅顽抗,这种勇气值得嘉许,不过在这场所谓的对弈之间,除了对抗,更多的就是为了“钱”。据相关报道,房主杨某要求开发商赔偿414万的房价,经开发商找来相关部门对房子进行估价,其价格也只有250万,双方一再谈判开发商最后愿意赔偿350万,最后杨某夫妇放弃金钱赔偿,要求原位置原地址原朝向安置。这种要求未免也太无理了吧,他们口称“其实心里巴不得马上解决。但绝对不签协议,否则太伤自尊。” 想解决却向别人提出无理要求,难道他们的自尊就值那么64万?如果是为了对抗蛮横的公权,我倒欣赏,但倘若单是为了钱而如斯大费周章,我完全觉得这是一种炒作,一种自我宣传,甚至是一种扰乱社会的勒索行为。 物权法的出台确实为私权提供有力的保障,可是法律要建立在公民良好得素质之上,所为用之有度,否则完全不利于社会的发展。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frederickzeng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1BADD19CE8B34772!205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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